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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業務問答

一、如何申辦臺北卡(敬老、愛心)悠遊卡?
1、年滿65歲或年滿55歲之原住民,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者,生日當月起方可申請敬老悠遊卡。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方可申請愛心悠遊卡,證明書上必須註記有陪伴者優惠,才能申請陪伴卡。
3、應備妥下列證件親自或委託他人代辦(但是一定要出具本人及代辦人簽章之委託書)至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1)國民身分證(具身心障礙者加附身障證明、55歲以上之原住民另備戶口名簿)正本。(2)2吋彩色近照1張。(3)私章或簽名。(4)若申請人設籍於本市12區戶政事務所者,需提出實際居住本市之書面證明(如:水、電、瓦斯等各類繳費單或租賃契約等)。
 
二、敬老、愛心悠遊卡遺失、展期鎖卡要如何辦理?
1、遺失:請先撥打悠遊卡客服電話412-8880轉7掛失,再至本市各區公所辦理遺失補發案件(帶身分證件、印章及製卡費100元)。
2、展期:每半年(6個月)必須展期一次,持卡人可至貼有「悠遊卡讀卡機」標示的便利超商、本市各區公所或捷運站的查詢機辦理展期【確認可繼續使用之身分】,即可繼續使用。
3、鎖卡:若於6個月內未辦理展期,該票卡即無法使用,此時需攜帶該票卡至貼有「悠遊卡讀卡機」標示的便利超商、本市各區公所或捷運站的查詢機辦理逾期展期。
 
三、臺北市育兒津貼須設籍滿1年嗎?
現行臺北市育兒津貼為配合行政院擴大實施育兒津貼之意旨,已轉成優先發放中央育兒津貼。
針對0至2歲優先申領「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2歲以上未滿學齡5歲兒童優先申領「教育部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
上述中央育兒津貼無設籍須滿1年之限制。
 
四、申請育兒津貼需檢附什麼資料?
1、申請表(申請人為父母雙方者,需父母雙方皆於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
2、申請人(為父母雙方,如因家庭變故可為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人郵局或市庫代理金融機構帳戶(台北富邦銀行)影本(如申請人帳戶因故被凍結或無法開戶、使用,申請人得向區公所社會課索取「育兒津貼匯款帳戶異動切結書」,載明原因後簽署切結方能指定申請人以外之他人帳戶為本津貼款項匯入帳戶)。
 
五、我想申請低收入戶,請問要具備哪些條件?
1、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2、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3、全家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13年度為19,649元) (中低收入戶28,071元)、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中低收入戶16萬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793萬元(中低收入戶940萬元)。
 
六、辦理身心障礙手冊應準備什麼證件?
1、初次鑑定:(1)身分證正本(12歲以下持戶口名簿)(2)3個月內1吋照片3張(3)委託申請者需檢附受託人身分證。
2、重新鑑定:(1)身分證正本(12歲以下持戶口名簿)(2) 3個月內1吋照片2張(3)身心障礙手冊(4)若因身心障礙狀況改變重新申請,須檢附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
 
七、請問申請以工代賑人員須具備何種資格?
設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16歲以上,65歲以下有工作能力,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2、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
 
八、火災安遷救助金撥發是否有設籍及居住限制?
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於災害地,且住屋毀損不堪居住,始具資格。
 
九、申請籌組社區發展協會年齡、人數及戶籍限制為何?
須年滿20歲且設籍或實際工作於社區之居民30人(含)以上發起。
 
十、申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須具備哪些年齡設籍條件?
須年滿65歲以上,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之長者。
 
十一、如何辦理第六類健保加保(無職業地區人口)?
單身無子女,成年未婚者、榮民身份(需檢附榮民或榮民遺眷證)才可單獨投保在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並應備妥下列證件:(1)身分證正本 (2) 健保轉出表(3)私章(或簽名),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第六類健保加保。
 
十二、我的健保IC卡何時需要更新?
變更身分註記:民眾若改以低收入戶或無職業榮民投保時,因需要身分註記,故健保IC卡亦要進行更新。
 
十三、健保IC卡遺失應如何辦理?
準備資料:二吋照片一張(二年內)、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戶口名簿(限兒童)、居留證..等】正本、工本費200元。
辦理方式:
1、郵局代收:5至7個工作天郵寄至通訊地。
2、健保署:現辦現領 公園路15-1號1樓(捷運台北車站8號出口)
3、區公所(限投保於本所者)代列印繳款單:請持單至ATM、超商、金融機構繳納,健保卡5至7個工作天掛號郵寄至通訊地。
4.使用健保快易通APP(或至健保署網站申辦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35F18A5843FCD0ED&topn=3185A4DF68749BA9)上傳照片及繳費,健保卡5至7個工作天掛號郵寄至通訊地。
5.戶政事務所代收。
 
十四、本人目前失業無力繳納保費是否有輔助辦法?
目前有下列2種輔助方法:
1、分期攤繳:被保險人欠費2000元以上,攜帶身分證、私章及首期繳款金額至健保局辦理分期。被保險人倘情況特殊,檢具戶籍所在地村、里長出具之無力1次繳納證明並釋明理由可增加分期期數。
2、紓困貸款:詳細資料說明洽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https://www.nhi.gov.tw/
 
十五、本市長者健保費自付額補助?
※社會局每年會主動清查,並將符合補助條件之名單送健保局,不須提出申請。
符合補助之條件:
一、65-69歲之中低收入老人。
二、其他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老人:
 (一)年滿65歲之老人、年滿55歲之原住民,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者(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天)。
 (二)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未達百分之二十者,申報老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三)未獲政府機關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
※詳細資料說明可逕至社會局網站 https://dosw.gov.taipei/查詢,或電洽臺北市民服務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68老人福利科。
 
十六、我目前在區公所加保,近日頃接兵役入營通知,請問健保如何處理?
請持身分證、徵集令至本所11樓櫃檯辦理健保轉換投保單位手續,再持收執聯至軍中報到。
 
十七、請問準備出國唸書,健保應如何處理?
依現行健保法規定,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國內設有戶籍者,均有參加健保及繳納保險費之義務,且不得中斷投保。
惟保險對象有「預定」出國6個月(1次連續停留國外)以上的情況時,可選擇停保,停保期間免繳保險費,但不得享有健保醫療給付。如未提出申請停保,即應以適當身分繼續加保及繳保險費。辦理停保出國期間,如有未滿6個月即返國者,則必須註銷其停保資格並補繳保險費。
所謂「預定」即表示事先應向投保單位提出申請,且以每單次出國6個月以上為要件(以後每次出國若再有預定6個月以上情形,須重新選擇是否停保;如果選擇停保,應重新申報) ,因此出國前申請者,以出國日為停保日;出國期間申請者,以申請日為停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