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客語能力認證
- 發布機關: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一、本府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相關獎勵措施,請依107年4月19日府授客二字第10730183000號函以及112年3月29日修正之「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1次、中級認證,嘉獎2次、中高級認證以上,記功1次 。惟避免重複敘獎,通過各級別認證者之敘獎僅以初次通過者為限,另已通過較高等級者若再通過較低級別,不予敘獎。 二、為加強客語推廣,鼓勵市民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提升客語能力,依「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獎勵設籍本市、通過各級客語能力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之民眾,獎勵標準、申請方式等詳如相關附件。
發布機關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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