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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wh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41777ED513AD6EB0&s=6925E26755043071",
    "title": "兵役課業務問答",
    "內容": "一、如何辦理一般替代役申請？答役男符合內政部當次公告一般替代役甄選條件，可於申請期間至「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網站」申請。&nbsp;二、一般替代役、專長替代役申請之限制？答1、83年次以後至93年次以前出生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或曾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2、役男有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3、役男有各類(役)別機關所定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不予許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條件。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nbsp;三、請問國民兵證書遺失，應如何申請補發？答備妥下列證件，由本人親自辦理或家屬代辦(代辦人另須備身分證、私章)：1、本人身分證正本2、本人私章&nbsp;四、請問後備軍人退伍令遺失如何補發?答由本人親自帶身分證、印章或委託家屬代辦（代辦人另須備身分證、私章）逕赴臺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正區博愛路172號)補發或至後備軍人網路服務臺網站上網申請，亦可至本所填寫申請書由本所行文函轉至臺北市後備指揮部，完成後通知至公所領取。註：可跨本市各區辦理。&nbsp;五、請問辦理兵籍調查應如何辦理？答當年次兵籍調查期間，可至臺北市政府兵役局網站線上申辦，無法上網申辦者可備妥下列證件，由本人或家屬（代辦人另須備身分證）至本所辦理兵調：1、役男本人身分證。2、最高學歷證明，如：學生證或畢業證書。3、身心障礙者請攜帶身心障礙手冊。&nbsp;六、請問接獲徵集令後，因兄〔弟〕在軍隊服役可否辦理延期入營？答已屆齡之兄弟，除身心障礙、痼疾者外，均已在服義務役兵役現役者，可辦延期入營，其證件為：1、在營者在營證明〔可至本所兵役課申請〕或部隊入營證明。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nbsp;七、請問接獲徵集令後，因車禍致骨折，住院治療中，應如何延期入營？答可請醫院開立診斷書乙張及役男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至本所兵役課辦理延期入營手續，初審後送市政府核定。&nbsp;八、辦理體格複檢（變更體位複檢），應準備那些資料？答具常備役、替代役體位役男，申請體位複檢需備：檢具醫療機構出具達改判體位標準之診斷證明書(符合體位區分標準項次之病徵且不可有兵役無效字句)及身分證件至本所兵役課申請。&nbsp;九、子弟在營服役，家中生活困苦，如何辦理扶助？答役男受徵召服兵役期間，役政機關對於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而經核列為生活扶助對象者，依法辦理各項生活扶助。申請生活扶助須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1、家屬薪資證明（或在職證明），自述無工作者需檢附勞投保資料表。2、家屬最近1年各類財稅所得及財產總歸戶資料清單。3、罹患嚴重傷病證明(如：醫院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證明&hellip;等)或身心障礙證明。4、低收入戶卡、榮民就養證明、安置機構收容證明、在學證明(或學生證)。5、受領家屬郵局存摺帳號影本。6、如遇特殊情形者之相關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入監證明、失踨證明&hellip;等）。十、請問義務役役男其父因病死亡，可否申請弔儀金？答義務役役男其父死亡，可持死亡證明及已辦理除戶登記之戶口名簿、家屬郵局帳戶、私章至本所兵役課申請弔儀金１８００元。&nbsp;十一、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可否短期出國觀光？出國可以多長的時間？答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短期出國可直接至役政司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網站申請(主題單元/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核准出境者，每次出境最長期限不得超過4個月。&nbsp;十二、請問長期住國外，已取得僑民身分，現回國有沒有兵役問題？答(一)如果已是37歲，那就除役了，沒有兵役問題。(二)若未達37歲仍為役男(19-36歲)，有兵役問題，需持下列證件至戶籍地區公所兵役課辦理:1、僑民證件(中華民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或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2、外國護照。3、最高學歷證件。十三、請問在外縣市就學或就業，收到徵兵檢查通知書，如何申請代檢？答可利用網路預約方式，於役政司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網站線上申請(主題單元 / 役男跨縣市代辦體檢)或當地縣市政府網站(役男 / 徵兵檢查 / 外縣市役男申請代辦體檢線上預約系統)申請代檢，選擇自己可以配合的場次、醫院進行預約即可。預約完成後，並電話告知戶籍地兵役單位代檢日期及代檢醫院。&nbsp;&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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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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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wh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41777ED513AD6EB0&s=760FC2FF860769FC",
    "title": "經建課業務問答",
    "內容": "一、有關萬華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領取沙包及借抽水機專線電話及領取流程？答萬華區災害應變中心領取砂包及借抽水機專線電話(02)23064468轉197 ；領取地點及回收地點萬華區行政中心(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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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沙包領取流程1130515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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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沙包使用保存及回收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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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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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秘書室業務問答",
    "內容": "一、我要如何去萬華區行政中心？答萬華區行政大樓位於臺北市和平西路3段120號，隔著艋舺公園與龍山寺相望。您可搭捷運板南線至龍山寺站2號出口，亦可搭公車至捷運龍山寺站、龍山寺站、萬華車站或大理服飾站。行政中心設有地下停車場，停放汽、機車。凡洽公民眾可30分鐘內（含）免收費。※行政中心合署辦公機關包括：萬華區公所(10-13樓)萬華戶政事務所(4-5樓)、稅捐處萬華分處(5-6樓)、臺北市動產質借處龍山分處(5樓)及建成地政事務所 (7-9樓)。※行政中心設有地下汽、機車停車場，洽公臨時停車30分鐘內（含）得免收費，只要經洽公機關加蓋證明章戳後，於繳費機或向B2停車管理室辦理銷單驗證即可。&nbsp;&nbsp;二、萬華區行政中心13樓大禮堂借（使）用申請問答？答&nbsp;Q2-1：辦理申借時，需繳交何種文件？A2-1：辦理申借時，請準備(1)使用申請表(odt檔案)、(2)使用切結書(odt檔案)、(3)活動計畫書或活動程序表，向本所申請。&nbsp;Q2-2：辦理禮堂保證金退還申請時，需繳交何種文件？A2-2：辦理禮堂保證金退還申請時，請準備(1)退還保證金申請書(odt檔案)、(2)禮堂保證金繳款收據、(3)指定退款帳戶存摺影本（戶名需與申請人名稱相同），向本所申請退費。&nbsp;Q2-3：禮堂可 供借用的時段有哪些？我可以在哪裡查詢得到？A2-3：禮堂可供借用的時段分為：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18時至22時。各時段使用情形可至「台北服務通」查詢。&nbsp;&nbsp;三、萬華區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一般月票發售有那些種類及發售時間？另購買月票須備那些證件？答(一)、萬華區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一般月票發 售計有下列4種類別：　1、里民月票：　　　(1)本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出入口週邊服務半徑300公尺所及里設籍里民（計頂碩里、糖廍里、雙園里、福音里、青山里、富民里及和平里等7個里），得以全日月票金額享8折優惠【雙月購買7,680元】。　　　(2)本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出入口所在里 （富福里）設籍里民，得以全日月票金額享7折優惠【雙月購買6,720元】。　2、全日月票（24小時）：雙月購買9,600元。。　3、日間月票（0700－1900時 ）：雙月購買4,800元。　4、夜間月票（1900－0700時）：雙月購買4,800元。(二)前揭月票發售時間及方式請參考「本區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管理規範」內之說明。(三)欲購置月票者，請攜帶身分證及行照正本（二者須為同一人）及身分證正反面、行照影本至停車場管理室辦理。&nbsp;※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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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使用申請表(1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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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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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人文課業務問答",
    "內容": "一、萬華的景點美食有哪些？答本所網站目前網羅96家美食店家、25處觀光景點、6處商圈。相關資訊不定期更新中，可至本所網站 / 古蹟景點美食專區項下查詢。&nbsp;二、參加臺北市聯合婚禮需具備何種資格？答1.雙方當事人應單身，且其中一方須設籍於本市或於本市就業或就學者。2.本活動不限性傾向，同志伴侶得報名參加。&nbsp;三、如何報名參加臺北市聯合婚禮？答統一採線上報名，請填寫雙方基本資料、通訊電話、Email信箱及溫馨小故事，並上傳佐證圖片(如雙方皆未設籍臺北市，其中一方需為在臺北市就業或就學，請上傳佐證資料)，系統將寄發報名完成通知信，即屬報名完成。附註：1.未成年人結婚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2.外籍人士請附護照影本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未婚婚姻狀況證明文件與中文譯本。3.除婚禮日期固定外，其餘婚禮主題、時間、地點等以新人講習會現場說明為最後之確定。4.民政局贈送參加聯合婚禮每對新人：婚禮攝影光碟、大合照及禮品各1份（光碟與大合照於婚禮結束後1個月內寄出）。&nbsp;&nbsp;其他有關聯合婚禮最新消息，請逕至聯合婚禮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s://umarry.gov.taipei/，或電民政局人口政策科詢問。&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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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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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民政課業務問答",
    "內容": "一、請問114學年度國小新生入學年齡是幾歲；學區如何分發？答114學年度適齡入學年齡為6足歲，也就是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出生之兒童，未達入學年齡者不予分發，亦不辦理未足齡兒童申請登記分發入學；學區係以臺北市114年度國小學區一覽表分發。&nbsp;二、如何租用活動中心?使用活動中心時段如何計算？答申請借用活動中心者應於使用10日前，向本所提出申請或由臺北市民e點通申辦；使用收費單位時段以4小時計算，每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夜間18時至22時為單位時段，使用未足1單位時段者，依比例計費。&nbsp;三、發現道路坑洞、側溝損壞、路燈不亮時如何反映？答1、透過臺北市陳情系統網站查報反映，連結網站(https://1999.gov.taipei/)。2、撥市民熱線1999查報。&nbsp;四、如何檢舉亂丟垃圾？答民眾協助通報、指認違規棄置垃圾包，得以書面、電話(1999)、傳真(27206131)、電子郵件、環境保護局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事證提出檢舉; 並陪同環保人員查證、指認污染源或其污染行為人，可依「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經查證屬實依實收罰鍰金額發給10% - 50%之獎金；另協助指認，因而查明行為人，經處分確實者，依實收罰鍰金額發給10%獎金。&nbsp;五、申請臺北市原住民急難特別慰問金應該準備那些文件？答1、申請書或其他機構之轉介文件。2、戶籍資料(須註記原住民身分)。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公私立醫院診斷書及醫療收據、死亡證明書或其它可資證明之文件。5、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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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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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社會課業務問答",
    "內容": "一、如何申辦臺北卡(敬老、愛心)悠遊卡？答1、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之年滿65歲長者、55歲原住民及居住本市持有外僑永久居留證之65歲外國人，生日當月起方可申請敬老悠遊卡。如當月第一個工作天適逢假日，可提早於假日前一工作日申辦，但仍必須於年滿65歲（原住民55歲）當月才可使用。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方可申請愛心悠遊卡，證明書上必須註記有陪伴者優惠，才能申請陪伴卡。3、應備妥下列證件親自或委託他人代辦（須出具本人及代辦人簽章之委託書）至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1) 國民身分證（具身心障礙者加附身障證明、55歲以上之原住民另備戶口名簿、外國人帶外僑永久居留證）正本。(2) 2吋彩色近照1張。(3) 私章或簽名。(4) 若申請人設籍於本市12區戶政事務所者，需提出實際居住本市之書面證明（如：水、電、瓦斯等各類繳費單或租賃契約等）。&nbsp;二、敬老、愛心悠遊卡遺失、展期鎖卡要如何辦理？答1、遺失：請先撥打悠遊卡客服電話412-8880轉7掛失，再至本市各區公所辦理遺失補發案件（帶身分證件、2吋彩色近照1張及製卡費100元）。2、展期：每6個月必須展期一次，持卡人可至（全臺四大超商7-11、全家、OK、萊爾富）、臺北捷運各站查詢機、本市各區公所、文山區便民工作站辦理展期【確認可繼續使用之身分】，即可繼續使用。3、鎖卡：超過6個月未辦理展期，該票卡即無法使用，亦可至上述展期地點辦理展期。&nbsp;三、臺北市育兒津貼須設籍滿1年嗎？答現行臺北市育兒津貼為配合行政院擴大實施育兒津貼之意旨，已轉成優先發放中央育兒津貼。針對0至2歲優先申領「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2歲以上未滿學齡5歲兒童優先申領「教育部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上述中央育兒津貼無設籍須滿1年之限制。&nbsp;四、申請育兒津貼需檢附什麼資料？答1、申請表(申請人為父母雙方者，需父母雙方皆於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2、申請人（為父母雙方，如因家庭變故可為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影本）。3、申請人郵局或市庫代理金融機構帳戶(台北富邦銀行)影本。4、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nbsp;五、我想申請低收入戶，請問要具備哪些條件？答1、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2、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3、全家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14年度為20,379元) (中低收入戶29,113元)、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中低收入戶16萬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795萬元（中低收入戶943萬元）。&nbsp;六、辦理身心障礙手冊應準備什麼證件？答1、初次鑑定：(1)身分證正本（12歲以下持戶口名簿）(2)3個月內1吋照片3張(3)委託申請者需檢附受託人身分證。2、重新鑑定：(1)身分證正本（12歲以下持戶口名簿）(2) 3個月內1吋照片2張(3)身心障礙手冊(4)若因身心障礙狀況改變重新申請，須檢附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nbsp;七、請問申請以工代賑人員須具備何種資格？答設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16歲以上，65歲以下有工作能力，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2、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nbsp;八、火災安遷救助金撥發是否有設籍及居住限制？答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於災害地，且住屋毀損不堪居住，始具資格。&nbsp;九、申請籌組社區發展協會年齡、人數及戶籍限制為何？答須年滿20歲且設籍或實際工作於社區之居民30人(含)以上發起。&nbsp;十、申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須具備哪些年齡設籍條件？答須年滿65歲以上，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之長者。&nbsp;十一、如何辦理第六類健保加保（無職業地區人口）？答單身無子女，成年未婚者、榮民身份(需檢附榮民或榮民遺眷證)才可單獨投保在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並應備妥下列證件：(1)身分證正本 (2) 健保轉出表(3)私章(或簽名)，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第六類健保加保。&nbsp;十二、我的健保IC卡何時需要更新？答變更身分註記：民眾若改以低收入戶或無職業榮民投保時，因需要身分註記，故健保IC卡亦要進行更新。&nbsp;十三、健保IC卡遺失應如何辦理？答準備資料：二吋彩色照片一張(二年內)、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戶口名簿(限兒童)、居留證..等】正本、工本費200元。辦理方式：1、郵局代收：5至7個工作天郵寄至通訊地。2、健保署：現辦現領請至公園路15-1號1樓(捷運台北車站8號出口)3、區公所(限投保於本所者)代列印繳款單：請持單至ATM、超商、金融機構繳納，健保卡5至7個工作天掛號郵寄至通訊地。4、使用健保快易通APP：於手機操作繳費，5至7個工作天郵寄至通訊地。&nbsp;十四、本人目前失業無力繳納保費是否有輔助辦法？答目前有下列2種輔助方法：1、分期攤繳：被保險人欠費2000元以上，攜帶身分證、私章及首期繳款金額至健保局辦理分期。被保險人倘情況特殊，檢具戶籍所在地村、里長出具之無力1次繳納證明並釋明理由可增加分期期數。2、紓困貸款：詳細資料說明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https://www.nhi.gov.tw/）&nbsp;十五、本市長者健保費自付額補助？答※社會局每年會主動清查，並將符合補助條件之名單送健保局，不須提出申請。符合補助之條件：一、65-69歲之中低收入老人。二、其他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老人：　(一)年滿65歲之老人、年滿55歲之原住民，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者(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天)。　(二)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未達百分之二十者，申報老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三)未獲政府機關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詳細資料說明可逕至社會局網站 https://dosw.gov.taipei/查詢，或電洽臺北市民服務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68老人福利科。&nbsp;十六、我目前在區公所加保，近日頃接兵役入營通知，請問健保如何處理？答請持身分證、徵集令至本所11樓櫃檯辦理健保轉換投保單位手續，再持收執聯至軍中報到。&nbsp;十七、請問準備出國唸書，健保應如何處理？答自113年12月23日(含)起，出國不能辦理停保，國人在臺設有戶籍或非本國籍人士在臺取得居留證明文件，自符合加保資格之日起，都應持續依適法身分加保及繳納保險費。如在國外、大陸地區，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情事，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得於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算6個月內，檢具書據，向「投保單位」所在地中央健康保險署所屬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核退標準則依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規定核實支付，惟訂有上限，以支付國內特約醫院及診所平均費用為最高之上限額，並每季公告。每季上限金額請見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首頁&gt; 健保服務&gt;健保醫療費用&gt;就醫費用與退費&gt;自墊醫療費用核退&gt; 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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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wh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41777ED513AD6EB0&s=19F46EE9FD19BADB",
    "title": "調解會業務問答",
    "內容": "一、我有法律問題要問，請問法律諮詢的服務時間及方式為何？答本所週一至週五早上9時30分至11時30分，及週一、三、四下午2時至4時，在本所10樓法律諮詢櫃臺，有專業律師輪值為您提供諮詢服務；服務方式採會面諮詢，請攜帶相關資料親至本所10樓洽詢。為節省等候時間，可先行預約諮詢時間，電話：2306-4468分機170。&nbsp;二、我有糾紛要請調解委員會幫忙協調，請問哪些事情可以在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nbsp;答1、一般民事事件均可調解，但以下民事事件不能聲請調解；婚絪的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離婚、違背強制或禁止的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事項（如：強制履行婚約、設賭場）、聲請給付超過法定利率的利息者、關於租佃爭議事件、關於畸零地糾紛&hellip;&hellip;等等、調解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2、刑事事件：以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始得聲請調解，例如：過失傷害、侵入住宅&hellip;&hellip;等等；而常見的詐欺、恐嚇、毀壞建築物係屬於非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是無法聲請調解的。&nbsp;三、聲請調解應向哪一區（鄉、鎮、市）之調解委員會聲請?答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原則係向他造（即對方）住、居所所在地、犯罪地之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例如：甲（住所地：萬華區）與乙（住所地：土城市）於板橋市發生毆打事件，造成甲受傷，此時甲須向土城市（乙的住所地）或板橋市（犯罪地）之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乙欲聲請調解則須向萬華區（甲的住所地）或板橋市（犯罪地）之調解委員會聲請。&nbsp;四、如何聲請調解?答聲請調解之方式：填寫調解聲請書，檢附聲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例如：租賃契約、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事故分析表&hellip;&hellip;），若有委託者，則另出具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任書。",
    "相關檔案": [],
    "相關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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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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