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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自112年1月16日起,改為數位退休(職)證

一、銓敘部訂自112年1月16日起,將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改為數位退休(職)證,並介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製發,自該日起,退休(職)人員可至MyData網站,經驗證身分後下載數位退休證或自行列印紙本留存。


二、茲就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

1、112年1月16日起退休生效之公務人員:

 (1)已經審定者,自112年1月16日起;新審定者,自審定函發文日起第3天,得至MyData網站查詢下載數位退休證。

 (2)已經銓敘部審定自112年1月16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原已核發之實體退休(職)證仍可繼續使用。


2、112年1月15日以前退休之公務人員:

 (1)得視需求由本人或經由服務機關向銓敘部提出申請,經同意後亦得以相同方式下載數位退休證。

 (2)未申請換發數位退休證者,原已核發之實體退休證亦仍可繼續使用。


(二)登入方式:退休人員得以電腦、手機或其他行動裝置以電子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身分識別【Fido】)等方式登入MyData網站。


(三)公務人員退休證自112年1月16日正式改為數位退休證後,實體退休證不再發給,因此持有實體退休證之退休人員爾後如有遺失或污損而申請補(換)發者,將一律改適用數位退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