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本所隸屬於臺北市政府,掌理萬華區自治業務之推行,置區長、副區長、主任秘書各1人,下設5課4室及調解會;組織架構圖如下:
萬華區公所組織說明:
區本部: 包含區長、副區長、主任秘書、秘書、視導。
本所各單位職掌如下:
一、民政課:自治行政、選舉、災害防救、區民活動中心經營管理、環境衛生、公共衛生、國民教育、國民體育、民防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二、社會課: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全民健康保險、社區發展及其他有關社政事項。
三、經建課:參與式預算、區民活動中心新建、修繕工程、地政、工商、農政、社區環境改造及其他有關基層建設事項。
四、兵役課:兵役行政、國民兵組訓、徵兵處理、兵役勤務、後備軍人管理、替代役業務及其他有關役政事項。
五、人文課:人口政策宣導暨移民生活輔導、文化藝術、社區藝文、禮俗宗教、慶典活動、史蹟文獻、觀光宣導及其他有關文化事項。
六、秘書室:文書、出納、總務、資訊、公關、研考及不屬其他各單位事項。
七、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八、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九、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十、調解會:辦理調解業務、法制及其有關事項。
本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0-13樓
電話:02-23064468 (代表號) 傳真:02-23028052 (秘書室收發文櫃台F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