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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重要資訊>106.5.18更新


親愛的退休先進大家好!
1.考試院已於106年1月26日發布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及第40條修正條文所定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
改為「按月發給」之規定,其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以106年4月14日令定自107年1月1日施行,本重要訊息轉知各位退休先進知悉,相關內容詳如附件。
2.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本所自107年起每月發給月退休金將不再寄送退休通知書,發放訊息並以公告於「退休人員服務園地」
之「最新消息」為原則。
3.如有年金改革相關資訊,須再轉知退休先進,本所將儘速予以轉知。
萬華區公所祝各位退休先進:身體健康、平安萬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