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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業務問答

一、請問113學年度國小新生入學年齡是幾歲;學區如何分發?
113學年度適齡入學年齡為6足歲,也就是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之兒童,未達入學年齡者不予分發,亦不辦理未足齡兒童申請登記分發入學;學區係以臺北市113年度國小學區一覽表分發。
 
二、如何租用活動中心?使用活動中心時段如何計算?
申請借用活動中心者應於使用10日前,向本所提出申請或由臺北市民e點通申辦;使用收費單位時段以4小時計算,每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夜間18時至22時為單位時段,使用未足1單位時段者,依比例計費。
 
三、發現道路坑洞、側溝損壞、路燈不亮時如何反映?
1、透過臺北市陳情系統網站查報反映,連結網站(https://1999.gov.taipei/)。
2、撥市民熱線1999查報。
 
四、如何檢舉亂丟垃圾?
民眾協助通報、指認違規棄置垃圾包,得以書面、電話(1999)、傳真(27206131)、電子郵件、環境保護局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事證提出檢舉; 並陪同環保人員查證、指認污染源或其污染行為人,可依「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經查證屬實依實收罰鍰金額發給10% - 50%之獎金;另協助指認,因而查明行為人,經處分確實者,依實收罰鍰金額發給10%獎金。
 
五、申請臺北市原住民急難特別慰問金應該準備那些文件?
1、申請書或其他機構之轉介文件。
2、戶籍資料(須註記原住民身分)。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公私立醫院診斷書及醫療收據、死亡證明書或其它可資證明之文件。
5、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