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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

  • 發布機關: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114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請為主。


舊戶: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直接帶入申請,無須特別再提出申請,惟受補貼者應於租賃契約消滅3個月內檢附符合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及第6點第2款規定之新租賃契約。


新戶:線上申請:申請人備妥檢附文件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nlma.gov.tw/)右側→「重要政策」→「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網站提出,存檔後點選送出才算完成。不便線上申請者,透過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民政體系及相關民間團體協助線上申請。


郵寄申請:請下載紙本申請書(網址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郵寄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臨櫃申請:請於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上班日至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發布機關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