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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洽公便民停車優惠措施

一、洽公便民停車優惠措施自即日起開始實施

二、開放時間: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20時。

三、洽公臨時停車經驗證後,三十分鐘以下者免費,逾三十分鐘至一小時,收費十五元。

  逾一小時部分,每三十分鐘十五元,三十分鐘以下,以三十分鐘收費。

四、請開車洽公民眾將停車票卡交由各行政機關業務單位課(室)加蓋證明章戳後,向

  地下二層停車管理室辦理銷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