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所性騷擾防治相關措施業奉區長於95年2月23日核定並實施,本所之性騷擾防治事宜分別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該二法適用情形略述如下:

(一)「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於
   1、雇主性騷擾受僱者或求職者。
   2、受僱者執行職務期間被他人性騷擾。
   該法規範重點在於雇主應保護員工不受性騷擾。

(二)「性騷擾防治法」:適用於個人於非執行職務期間,對他人之性騷擾行為。
   該法規範重點在於雇主應教育及限制員工不去騷擾別人。